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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12-2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易事特

股票代码:30037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恒健大厦

                   15 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并通过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后方可实施。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2
释义................................................................................................................................ 5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仲裁、诉讼和处罚情况........................................... 11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 12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12
第二章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 17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17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18
第三章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9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1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9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9
      四、表决权放弃协议主要内容........................................................................... 39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43
      六、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43
      七、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44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第四章资金来源.......................................................................................................... 45
      一、本次股份转让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45
      二、资金来源的声明........................................................................................... 45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45
第五章后续计划.......................................................................................................... 46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46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46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46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的计划................................................................................................................... 47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4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4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47
第六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48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48
      二、同业竞争情况............................................................................................... 49
      三、关联交易情况............................................................................................... 50

第七章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51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51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51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51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51

第八章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5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买卖股票情况............................................... 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
      况........................................................................................................................... 52
第九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53

第十章其他重大事项 ................................................................................................. 58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59
财务顾问声明.............................................................................................................. 60
第十一章备查文件 ..................................................................................................... 61

      一、备查文件....................................................................................................... 61
      二、查阅方式....................................................................................................... 62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64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恒健控股公司、信息披
                     指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露义务人、本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 指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省国资委
上市公司、易事特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上市公司控
                     指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股股东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恒健控股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方集团持有的易事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特29.99%共计695,715,600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
                     指
易                             集团一致行动人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何宇承诺不可撤销地
                               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股份转让              指   东方集团拟向恒健控股公司转让的695,715,600股易事特股份
                               东方集团拟转让给恒健控股公司的695,715,600股易事特股份
标的股份                  指
                               (占易事特总股本的29.99%)
广东省能源集团            指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农业基金            指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省农业基金管理
                          指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        指   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              指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恒阔                  指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恒阔合伙                  指   广州恒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蕙富                  指   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过渡期                    指   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
下属企业                  指   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何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思模先生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
                               转让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何思
《股份收购框架协议》 指
                               模先生于2019年9月1日签署的《股份收购框架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格式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格式准则16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温文星
注册资本                  2,021,700 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                  2006 年 03 月 16 日
注册地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恒健大厦 15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87926455P
                          项目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及处置,企业重组、收购、兼并及咨询,
                          财务顾问;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纸张及纸制品、
经营范围
                          矿产品(不含钨、锡、锑)、粮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恒健大厦 15 楼
通讯方式                  020-38303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恒健控股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东省国资委持有恒健控股公司 100%股权,为恒

健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恒健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恒健控股公司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的基本情
况如下:

序                                 持股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号                                 比例        (万元)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
     广东恒发先进制造产
                                                                 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
1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00%             300,100
                                                                 得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
     (有限合伙)
                                                                 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
2    构性改革基金合伙企             100%            1,000,100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业(有限合伙)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    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            70.00%             10,000
                                                                 股权投资管理
     限公司
     广东恒健新兴产业投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
4                                  85.00%              2,000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
     广东珠三角优化发展                                          项目以 金融管 理部门 核发 批文为
5                                   100%              20,000
     基金(有限合伙)                                            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
                                                                 理服务
     深圳中广核恒健一号                                          新能源领域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
6    新能源合伙企业(有            99.00%            500,000     报);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限合伙)                                                    创业投资业务
                                                                 股权投资与管理,投资管理服务,
                                                                 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
                                                                 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
7                                   100%               4,500     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
     限公司
                                                                 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
     珠海市横琴恒泰安投                                          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
8                                   100%                   500
     资有限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
                                                                 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
     广 东 恒 物投 资 基 金
9                                   100%               1,000     集和发行基金,法律、行政法规、
     (有限合伙)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股权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序                                 持股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号                                 比例         (万元)
                                                              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基金,基
                                                              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
                                                              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
     广东国有企业重组发
10                                 51.00%            5,000    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的,不得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
     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
11                                  100%            10,000    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限公司
                                                              股权投资
     广东恒信基金管理有                                       基金管理;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
12                                  100%             5,000
     限公司                                                   服务;财务顾问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
                                                              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
     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
13                                  100%            20,000    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
     限公司
                                                              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
                                                              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股权投资及管理,资本运营管理;产
                                                              业投资,受托投资及投资管理、咨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                                       询;为企业的合并、收购、债务重组
14                                  100%            20,000
     限公司                                                   及项目投资提供策划、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 健 国 际投 资 控 股                    2,200(万美
15                                  100%                      资产管理、贸易等
     (香港)有限公司                                 元)
                                                              承担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
                                                              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
                                                              料采购招标的代理,承担国家重点
                                                              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机电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
16                                  100%             5,000    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技术改造项
     中心有限公司
                                                              目设备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
                                                              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提供以上项目
                                                              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实业投资及资产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序                                    持股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号                                    比例         (万元)
                                                                    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
                                                                    力)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
                                                                    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
17                                    76.00%           2,300,000    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
     公司
                                                                    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
                                                                    资;电力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
                                                                    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
     注:持股比例为恒健控股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之和。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

     恒健控股公司是广东省唯一的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产融结合平台,肩负
着通过注入国有资本运营新动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撑广东

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腾飞的使命。恒健控股公司坚决贯
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以资本运营和专业金融服务为手段,
通过持股管理、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
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
值增值。恒健控股公司主业板块包括资本运营、基金投资、股权管理、金融服务
等四大板块,通过创新“四位一体+基金”产融结合商业模式,有效整合政府、产
业、恒健控股公司和社会资本等各方优势,以基金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发挥平台
效应,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恒健控股公司的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9 年 1-9 月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日/2016 年度
资产总计                 29,245,213.65    27,878,302.66                28,201,710.56            25,520,528.25
负债合计                  11,839,418.71           10,634,685.67          11,431,582.86           9,040,490.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405,794.94           17,243,616.98          16,770,127.71          16,480,037.65
营业收入                   3,694,981.50            4,609,165.08           4,398,918.66           4,036,180.79
净利润                         482,422.89              419,203.82          395,669.19             395,888.08
归属于母公司股                 278,800.26              199,046.65          188,232.84             180,981.86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9 年 1-9 月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日/2016 年度
东的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2.78%              2.46%                 2.38%              2.41%
资产负债率                           40.48%                38.15%                40.54%              35.42%
          注:(1)2016年-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
净资产收益率=本期净利润/((本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仲裁、诉讼和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

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温文星         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       广州                 否
                         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
     2         王维                                         中国          广州                  否
                                   席
     3         李彪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中国          广州                  否

     4         王健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          广州                  否

     5         胡军梅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          广州                  否

     6         肖大志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          广州                  否

     7         李一鸣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中国          广州                  否

     8         孔令灼           专职外部董事                中国          广州                  否
     9         贾颖伟           专职外部董事                中国          广州                  否

  10           廖文义           兼职外部董事                中国          广州                  否

     11        刘映红           兼职外部董事                中国          广州                  否

  12           卢小红               职工监事                中国          广州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恒健控股公司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情况如下:
                                  上市
序   证券简           证券
                                  交易                                 持股说明
号        称          代码
                                  所
                                             恒健控股公司持有广东省能源集团 76.00%股份,广东
     粤电力                       深交       省能源集团持有粤电力 A67.39%股份;广东省能源集
 1                   000539
          A                       所         团持有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 100%股份,广东省电力开
                                             发公司持有粤电力 A1.80%股份
                                             恒健控股公司持有广东省农业基金 99.99%出资额和广
     国联水                       深交       东省农业基金管理公司 70%股权,广东省农业基金管
 2                   300094
       产                         所         理公司持有广东省农业基金 0.01%出资额且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广东省农业基金持有国联水产 6.80%股份
     中广核
                                  联交       恒健控股公司直接持有中广核电力/中国广核 6.79%股
     电力/       1816.HK/
 3                                所/深      份;恒健控股公司持有中国广核集团 10.00%的股份,
     中国广      003816.SZ
                                  交所       中国广核集团持有中广核电力/中国广核 57.78%股份
       核
                                             恒健控股公司持有广州恒阔 100%股份,广州恒阔为恒
     明阳智                       上交       阔合伙 GP,同时恒健控股公司直接及间接控制恒阔合
 4                   601615
       能                         所         伙 合 计 88.4% 份 额 , 恒 阔 合 伙 持 有 广 州 蕙 富
                                             46.6432%LP 份额,广州蕙富持有明阳智能 11.99%股份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恒健控股公司直接及通过下属企业间接持有银行、
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号                                           (万元)
     广 东 恒健 新 兴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股
1    产 业 投资 基 金         85.00%          2,000
                                                        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管理有限公司
     广 东 省农 业 供
     给 侧 结构 性 改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股权投
2                             70.00%          10,000
     革 基 金管 理 有                                   资管理
     限公司
     广 东 新希 望 新
     农 业 股权 投 资
3                             20.00%          10,000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号                                        (万元)
     广 东 恒健 资 产                                  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
4                          100%            10,000
     管理有限公司                                      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的
     广 东 粤澳 合 作                                  设立、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
5    发 展 基金 管 理     75.00%            5,000      法律、法规允许的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
     有限公司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基金,基金管理,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广 东 国有 企 业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6    重 组 发展 基 金     51.00%            5,000
                                                       金业协会登记的,不得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管理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 东 省旅 游 产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
7    业 投 资基 金 管     49.00%            1,000      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股
     理有限公司                                        权投资管理
                                                       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农业机械租赁;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
                                                       备租赁;铁路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
                                                       设备租赁服务;空中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
                                                       装箱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冷库租
                                                       赁服务;通信基站设施租赁;装卸搬运设备
                                                       租赁;太阳能光伏设备租赁;融资租赁服务
     天 合 国际 融 资                     33,000(万   (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
8                          9.09%
     租赁有限公司                          美元)      赁财产(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
                                                       经营);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外商
                                                       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融资
                                                       租赁服务;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
                                                       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
                                                       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限外商投资
                                                       企业经营)
                                                       融资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
                                                       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铁
                                                       路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
     广 东 一创 恒 健
                                                       务;空中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贸易咨询服务;
9    融 资 租赁 有 限     42.00%           100,000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贵金属
     公司
                                                       租赁;汽车租赁;医疗设备租赁服务;灯光
                                                       设备租赁;音频和视频设备租赁;商业保理
                                                       业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广 东 恒信 基 金                                  基金管理;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10                         100%             5,000
     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受托管理和经营基金公司的创业资本;股权
                                                       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提供政策法律咨询、
     广 东 恒和 基 金                                  融资策划、财务顾问、企业管理顾问、上市
11                        99.20%            5,000
     管理有限公司                                      策划等投资服务,以及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其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号                                        (万元)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
                                                       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广 东 恒孚 融 资                     10,000(万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不
12                        65.00%
     租赁有限公司                          美元)      含融资担保)(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
                                                       务(凭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
     广 州 资产 管 理                                  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
13                        20.00%           300,000
     有限公司                                          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
                                                       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仅限广州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经营)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
                                                       投保手续;协助 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进 行索
     中 人 保险 经 纪
14                        20.00%            2,000      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
     有限公司
                                                       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
                                                       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限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
                                                       投资企业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外
                                                       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
     广 东 粤电 融 资
15                        75.00%           100,000     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外商投资企业需
     租赁有限公司
                                                       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交易咨询和
                                                       担保(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
                                                       营);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
                                                       准证书经营)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
     广 东 粤电 财 产                                  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再保
16   保 险 自保 有 限      100%            30,000      险;经营保险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
     公司                                              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
                                                       证》为准)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
     广 东 粤电 财 务
17                         100%            200,000     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
     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
                                                       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下经营范围信息由商
                                                       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
     珠 海 农村 商 业
                                          236,644.5    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
18   银 行 股份 有 限      9.90%
                                              7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
     公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
                                                       拆借;(八)代客外汇买卖;(九)结汇、售
                                                       汇;(十)外汇汇款;(十一)从事银行卡(借
                                                       记卡)业务;(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号                                        (万元)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
                                                      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
                                                      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深 圳 天鑫 保 险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
19                         100%            1,000
     经纪有限公司                                     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
                                                      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
     阳 光 保险 集 团
20                         5.22%          1,035,137   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
     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权投资及管理, 资本运营管理;产业投资,
     广 东 恒健 资 本
21                         100%            20,000     受托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为企业的合并、
     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债务重组及项目投资提供策划、咨询
                                                      股权投资与管理, 投资管理服务, 资产管理,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广 东 恒阔 投 资                                 与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金融企业
22                         100%            4,500
     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广 东 恒宁 投 资
23                         100%            1,000      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
     广 东 恒万 股 权
24   投 资 基金 管 理       90%            1,000      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
                                                      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
     广 东 恒健 创 业
25                         100%            20,000     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
                                                      构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
                                                      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广 东 恒健 保 险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
26                          51%            1,000
     经纪有限公司                                     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
                                                      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以上凭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广 东 恒和 资 产                                 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27                          30%            1,000
     管理有限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广 东 航天 基 金                                 投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
28                          28%            5,000
     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
     广 东 恒尚 投 资                                 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
29                          45%            1,000
     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注:持股比例为恒健控股公司直接及通过其下属企业间接持股比例之和。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第二章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交易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有益尝试

     恒健控股公司是广东省唯一的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产融结合平台,肩负

着通过注入国有资本运营新动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撑广东
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腾飞的使命。

     恒健控股公司拟通过本次协议收购及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易事特控制权,并
将易事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能

力,进一步提高易事特在电源装备及数据中心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
的行业地位,提高其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提升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因此,本次交易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动布局、
创新发展的有益尝试。

     (二)本次交易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近期,因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监管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等多方面因素
影响,国内资本市场短期内面临较大的波动压力,上市公司股价随之亦受到较大
影响。在此背景下,东方集团转让上市公司控股权,能够缓解其资金压力。

     (三)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引入国资战投,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引入国资战略投资者,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国
资控股企业。国有控股股东的进入,将有助于为上市公司引进更多的战略资源,

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新的战略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引入国有股东不会影响上市
公司整体业务的开展和正常运营,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未
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推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
股份的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信息披露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义务人指定的主体将按照《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低
于5%的部分要约收购,东方集团应(东方集团并应促使其一致行动人)接受要
约,并且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最终要约收购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5%;从而使
得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及后续的部分要约收购取得的股份比例不

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99%,以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要约收购过
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会转让本次权益变
动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9月1日,恒健控股公司与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签署了《股权收

购框架协议》。

     2、2019年12月18日,恒健控股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3、2019年12月20日,恒健控股公司与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并通过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后方可实施。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第三章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易事特695,715,600股股份,占

易事特总股本的29.99%,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于恒健控股公司为广东省国
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广东省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年12月20日,恒健控股公司与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恒健控股公司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东方集团持有的695,715,600股股
份,占易事特总股本的29.99%,收购价格为4.43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恒健控股公司将持有易事特695,715,600股股份,占易

事特总股本的29.99%,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不再

通过股份转让、大宗交易、委托表决、协议、交易等任何方式使得第三方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表决权高于恒健控股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或表决权;同时,
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股份不谋求控制权且不影响恒健
控股公司控制权稳定,并承诺无条件放弃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情况下除外),
不会以委托、协议、一致行动等方式扩大其在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亦不会通
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
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东方集团一致行动人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何宇已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表
决权放弃协议》,承诺其将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20日,恒健控股公司与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何思模

     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

     1.1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99%的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695,715,600股,“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
给甲方;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该等标的股份。

     1.2各方确认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包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转让

方所持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提案权、收益权等上市公
司章程和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1.3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已将其所持上市公司1,001,349,997股股份质押
给相关的质权人,所持上市公司259,987,203股股份处于托管受限状态;除此之外,
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它权利负担、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股

份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其它第三方权益,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二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2.1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按照双方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签署日

为基准日前3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依据,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
转让价格为4.43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308,202.0108万元。甲方全部以现金
方式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2甲方、乙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签订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以下简
称“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
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发生变化;
如果在该等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
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总价款相应调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整。

     2.3 本协议签订后,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份协议

转让的相关规定,必须对股份转让价格做调高处理的,乙方承诺自行承担价格调
高导致甲方受让成本增加(高于4.43元/股)的部分,保证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股份
转让总价款维持上述第2.1条约定金额不变,不再要求甲方支付超过该等金额部
分的转让价款。

     2.4如果国资管理部门对上述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提出调整意见的,届时由

双方按照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另行协商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3.1共管账户

     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共同在甲方指定
的银行以甲方的名义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共管账户”),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本

次股份转让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专用账户。因开立、维持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
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共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应为甲方、乙方双方指定的印鉴或
签字,且资金划付必须由共同监管方双方或其各自委派代表在银行柜台办理,除
此之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资金划付。

     3.2 支付安排

     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
法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并被深交所受理。鉴于乙方所持标的股份目前处于质押
或托管受限等状态,各方同意,甲方按照下述安排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2.1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前,
乙方应取得相关质权人/托管人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函件等相关文件,并由
甲方、乙方和相关质权人/托管人分别签订《三方协议》,且依据该等文件可解除

质押登记/托管受限的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以上。

     (2)在《三方协议》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乙方和相关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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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共同在甲方指定的银行以甲方的名义分别开立共同监管账户(“解押共管
账户”),并与该银行共同签订《资金监管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因开立、维持解
押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解押共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应为甲
方、相关质权人/托管人各方指定的印鉴或签字,且资金划付必须由共同监管方

各方或其各自委派代表在银行柜台办理,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资金划付。

     (3)于上述第(1)、(2)项约定事项办理完成,解押共管账户开立后且本
协议第4.1条约定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先决条件均全部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
乙方和相关质权人/托管人共同前往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全
部申请文件并被深交所受理。

     (4)在取得通过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
放弃安排)合规性审查的确认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共计115,100.0000万元按照相关质权人/托管人解押所需金额分别支付至相应解
押共管账户(为了操作便利,各方同意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直接支付至解押共管
账户而不再支付至共管账户)。

     (4)在甲方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相应解押共管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
甲方、乙方和相关质权人/托管人共同前往证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
记/托管受限和协议转让手续。

     在向证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托管受限和协议转让手续时,甲

方、乙方应提供满足证登公司协议转让规定的全部申请材料,乙方、相关质权人
/托管人应提供满足证登公司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托管受限规定的全部申请材料,
且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托管受限的股份比例应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以上。

     (5)在上述第(4)项申请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托管受限和协议转让手

续的申请文件准备完毕并提交至证登公司,且获得证登公司正式受理、取得证登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受理回执》(以证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后一
个工作日内,甲方、相关质权人/托管人向解押共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向相关质
权人/托管人指定还款账户付款的划款指令,将解押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分别支付
给对应的质权人/托管人,作为乙方偿还相关借款本息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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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解押共管账户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该等
资金由解押共管账户划付至相关质权人/托管人指定还款账户,即视为甲方向乙
方完全履行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相关款项在解押共管账户留存期
间的利息(如有)归甲方所有。在款项支付至相关质权人/托管人指定还款账户

后,各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该等解押共管账户的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不足以乙方偿清质押贷款、标的股份质押/托管不能
完全解除,则乙方应于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到解押共管账户时即另行筹足缺
口资金并支付到解押共管账户,以保证标的股份质押/托管可完全解除,标的股
份不存在过户障碍。

     3.2.2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1)在本协议全部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取得证登公司就全

部标的股份向甲方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以证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后
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共计87,741.7310万元支付至共管账户。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应用于乙方归还本协议第6.1条约定的债权转让协
议项下应付上市公司的债权转让价款。在甲方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
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向共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向上市公司指定账户

付款的划款指令,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市公司指定账户,作为乙方偿
还上市公司债权转让价款的款项。

     甲方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该等资金
由共管账户划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完全履行了第二期股份

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相关款项在共管账户留存期间的利息(如有)归甲方所有。

     如本期股份转让价款不足以乙方偿清应付上市公司债权转让价款,则乙方应
于本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到共管账户时即另行筹足缺口资金并支付到共管账户,
以保证其应付上市公司债权转让价款能够得以足额偿付。

     3.2.3 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

     (1)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已足额
偿清上市公司债权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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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60.2798万元支付至共管账户。

     (2)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应按照本协议第6.3条约定作为乙方的股东借款提

供给上市公司使用。在甲方将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且上市公司履
行向乙方借款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向共
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向上市公司指定账户付款的划款指令,将第三期股份转让价
款支付给上市公司指定账户,作为乙方提供给上市公司的借款。

     甲方将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该等资金

由共管账户划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完全履行了第三期股份
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相关款项在共管账户留存期间的利息(如有)归甲方所有。
在款项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后,各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该等共管账户的销户手
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各方同意,乙方可以使用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中的部分资金用于缴纳本

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在乙方提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报告、企业所得税缴纳通知书等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缴纳依据文件后3个工
作日内,由上市公司向乙方提前归还乙方应缴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等额的
借款本金,专项用于乙方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剩余借款,仍继续作
为乙方向上市公司提供的借款。

     (4)若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能通过上述约定的乙方提供借款事项,则

该等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应作为保证金,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与义务提
供担保;保证金由上市公司保管,届时划付至上市公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专门管
理;该保证金可以进行合理资金理财,收益归乙方所有;有关保证金的具体安排
由各方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3.3上述款项支付所涉之银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汇款时直接扣除。

     3.4上述每笔款项支付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确认书及督促相关质
权人或上市公司出具收款凭证;但无论甲方是否收到收款确认书或收款凭证,上

述款项从(解押)共管账户划付至相应收款账户时,均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支
付相应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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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4.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促使下列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先决条件能

够得到满足: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乙方、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易事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2)乙方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

     (3)本次股份转让需书面通知乙方、上市公司债权人或须取得债权人书面
同意或豁免的,乙方、上市公司已书面通知债权人和取得该等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或豁免。

     (4)本协议第6.1条约定的债权转让协议已由当事人签署并生效,且上市公
司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该等债权转让事项、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5)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
审查的确认文件。

     (6)上市公司已完成对本协议的公告披露。

     (7)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何宇已与甲方签订表决权放弃协议,自愿放
弃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

     4.2乙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且不迟于本协

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
并被深交所受理,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乙方应在深交所出具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安排合规性审查的确认文件后10个

工作日内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股份质
押登记/托管受限和协议转让手续并被证登公司受理,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4.3标的股份在证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证登公司就标的股份向甲方
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证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时(以下称为“交割日”),

视为本协议各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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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
全部股东权利。

     第五条 上市公司治理

     5.1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除非甲方书面豁
免,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确保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并按以下约定以提前换届或改选的方式更换董事、监事:

     (1)上市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甲方有权向上市
公司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方应促使甲方提名的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全
部当选,确保甲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乙方保证在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上对甲方提名的董事人选投赞成票。

     (2)上市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甲方有权向上市

公司提名2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各方应促使和推动甲方提名的2名非职工监事候
选人全部当选,确保甲方提名的非职工监事占全体监事的过半数。乙方保证在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甲方提名的监事人选投赞成票。

     5.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低于5%的部分要约收购,乙方
应(乙方并应促使其一致行动人)接受要约,并且保证甲方最终要约收购取得的
股份比例不低于5%;从而使得甲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及后续的部分要约收购取
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99%,以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要约收购价格由甲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各方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乙方未
能按照前述约定接受要约并使得甲方最终要约收购取得的股份不低于5%的,乙
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2,000.00万元作为违约金。

     5.3乙方、丙方愿意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及后续部分要约收购安排使得甲方取
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协助甲方维护甲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单独、共同或

协助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丙方不再通过
股份转让、大宗交易、委托表决、协议、交易等任何方式使得第三方持有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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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数量和表决权高于甲方持有的股份数量或表决权。同时,乙方、丙方承
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股份不
谋求控制权且不影响甲方控制权稳定,并承诺无条件放弃增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的情况下除外),不会以委托、协议、一致行动等方式扩大其在上市公司的表决

权比例;亦不会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委托表决协议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权。

     5.4为维护甲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乙方、丙方应促使其一致行动人安远
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何宇与甲方签订表决权放弃协议,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5.5各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及交割完成甲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乙方、丙方应保持上市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的稳定。

     5.6甲方承诺,在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控股股东后,同

意承接乙方及丙方作为控股股东自上市公司上市之日起10年内不会通过减持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转移控制权的承诺(但因国资管理部门无偿划转等导致股
份变动的除外)。

     5.7乙方承诺,在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及甲方(或甲方指定主

体)后续完成不低于5%的部分要约收购后,五年内再行对外减持转让的其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数累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即不超过11,599.1252万股)。

     第六条 上市公司债权转让及支付或补偿安排

     6.1上市公司债权转让安排

     (1)基于上市公司光伏系统集成业务的调整安排,各方经协商一致,在本

次股份转让过户前,由乙方承接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大部分光伏系统集
成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及上市公司所收购光伏电站对应的应收电费补偿款,承接
方式为上市公司将该等债权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转让给乙方。

     (2)上市公司债权转让按照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等应收账款及应收电费补
偿款的账面价值(扣除坏账准备)作为定价依据,乙方承接该等债权后应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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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第3.2.2条约定方式及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支付转让价款。各方同意,以2019
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该等应收账款及应收电费补偿款的账面价值(扣除坏账准
备)及以2019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上市公司期间回款该等应收账款进行专项审
计或审核,若相比较于2019年6月30日账面记载上市公司收到回款的,则实际转

让价款应相应扣除期间的回款金额,该等回款归上市公司所有。对于基准日2019
年9月30日之后上市公司收到的回款(如有),应归乙方所有;在该等债权转让完
成且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由上市公司支付给乙方。

     (3)乙方应依法与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按照上述约定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并促使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债权转让事项履行内部

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若上市公司内部决策机构未能审议通过该等债权转让事项
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2支付或补偿安排

     (1)基于控制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的考虑,对于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

日合并报表账面记载的应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各方经协商一致,在每年度第三季
度末对该等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核算,若截至该年度第三季度末应收账款账龄已
达到或超过33个月的,则对于账龄已达到或超过33个月的应收账款,乙方应负责
于该年度第四季度第一个月内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提供与前述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不扣除坏账准备,下同)等额的现金补偿;在此情形下,上市公司后续若回收
应收账款,则将该回收应收账款相对应部分的补偿款退回给乙方。

     对于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上述应收账款中,在每年度第三季度末对该等应
收账款的账龄进行核算时,如果发现识别出相关债务人存在财务重大不利变动的
可能性,对于相对应的应收账款应直接按照上述补偿条款约定处理,是否存在财
务重大不利变动的可能性届时由甲方、上市公司董事会、乙方共同协商确定。

     (2)基于控制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的考虑,对于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

日合并报表账面记载的数据中心业务对应的长期应收账款,各方经协商一致,若
该等长期应收账款项下某期应收款项逾期3个月未能回收,则乙方应在该应收账
款逾期3个月后5日内负责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提供与前述逾期的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等额的现金补偿;在此情形下,上市公司后续若回收应收账款,则将该回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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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相对应部分的补偿款退回给乙方。

     (3)基于上市公司光伏系统集成业务的调整安排,各方经协商一致,对于

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名下的光伏电站,在交割日满三年之日起5日内对该
等光伏电站进行核算,若至交割日满三年之日某一个或多个光伏电站未能纳入国
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目录,则对于相应电站截至交割日满三年之日的账面记载
的全部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资金,应由乙方在交割日满三年之日起5日
内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提供等额的现金补偿;在此情形下,上市公司后续若收到补
助资金,则将该补助资金相对应部分的补偿款退回给乙方。

     (4)基于控制长期股权投资风险的考虑,各方经协商一致,对于开化易事

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或易事特)应支付给开化县生态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或当地政
府指定部门或单位的固定分红款,每期支付前首先以开化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电费收益进行支付,若电费收益(扣除电站必要开支后)不足以支付当期应付的
固定分红款,则差额部分应由乙方负责以现金补足。同时,对于开化易事特新能
源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交割日满三年之日为基准日对该等长期股权投资

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若相比较于2019年6月30日账面记载发生减值的,则应由
乙方在交割日满三年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提供与减值等额的现金补偿。

     各方经协商一致,对于小黄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以交割日满三
年之日为基准日对该等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若相比较于2019年12
月31日账面记载发生减值的,则应由乙方在交割日满三年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

上市公司提供与减值等额的现金补偿。

     (5)基于控制潜在风险的考虑,各方经协商一致,对于截至2019年6月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账面记载的库龄在1年以上的存货、账龄在2年以上的预付
账款,以交割日满三年之日为基准日对该等存货、预付账款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
若相比较于2019年6月30日账面记载发生减值或损失的,则应由乙方在交割日满

三年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提供与减值或损失等额的现金补偿。后续回
收预付账款所得款项或已经供货,则将该相对应部分的补偿款退回给乙方。

     各方经协商同意,以交割日满三年之日或各方届时另行协商同意的日期为基
准日,对上述第(4)、(5)项下股权投资或资产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并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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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或审核值与上述约定日期账面记载值的差额作为乙方应付现金补偿的计算依
据。

     负责本协议项下相关审计或审核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指

定,费用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承担。

     (6)基于控制潜在风险的考虑,各方经协商一致,对于交割日前上市公司
或/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论是否披

露),若交割日后发生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担保款项的,则应由乙方在该等
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提供与上市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承
担担保责任等额的现金补偿。在乙方提供现金补偿后,上市公司应将因承担担保
责任而享有的对第三方的追偿权让渡予乙方。

     (7)基于控制潜在风险的考虑,各方经协商一致,若在本协议签订至交割

日满五年之日期间内,上市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由于税务自查、纳税评估、
税务审查、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税务事项,被税务机关追缴属于交割日前历史
税务问题相应产生的未交税金、滞纳金及罚款的,则应由乙方在该等事项发生之
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提供与上市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税务责任
等额的现金补偿。

     (8)基于控制潜在风险的考虑,各方经协商一致,若在本协议签订至交割

日满三年之日期间内,上市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其他因交割日之前存在
的事实或原因而导致的减值风险、或有及未披露负债风险、支付违约或赔偿/补
偿风险、行政处罚或诉讼、仲裁风险等并导致上市公司产生损失的,则应由乙方
在上市公司相关损失发生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提供等额的现金补偿,
以弥补上市公司的损失。

     (9)各方同意,对于上市公司于2019年9月并购的子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

统有限公司,以交割日满三年之日为基准日对该等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审计或审核,
若相比较于2019年9月30日账面记载发生减值的,则应由乙方在交割日满三年之
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提供与减值等额的现金补偿;若在本协议签订至交
割日满三年之日期间内,该子公司发生上述第(1)-(8)项规定相关的风险并
导致上市公司产生损失的,参照前述第(1)-(8)项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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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保障措施

     (1)甲方将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该等股份转让价款应

按照本协议第3.2.3条约定全部支付给上市公司,作为乙方提供给上市公司的借款,
借款利率由各方按照公允合理原则结合同等期限市场利率协商确定。该等借款中
的50%的借款期限为三年,另50%的借款期限为5年,均自款项支付至上市公司
指定账户之日起算;借款期限未到期,乙方无权要求上市公司提前归还借款,本
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为了确保能够完全适当履行上述第6.2条项下支付或补偿责任,乙方自

愿以其上述提供给上市公司的借款本息债权作为质押,向甲方或/及上市公司提
供质押担保。乙方应负责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3)若在借款期限内,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任何支付或补偿事件,则各

方同意由上市公司直接在应付乙方的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抵消与乙方应支付或
补偿等额的资金,用于冲抵乙方的支付或补偿,并相应计减应付乙方的借款本金
金额。上述借款本息若不足以扣除抵消或冲抵乙方的支付或补偿金额的,则由乙
方另行筹措资金予以支付或补偿。

     (4)借款期限届满后,对于扣除支付或补偿金额后的借款本息余额(如有),

由上市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向乙方归还相应借款本息并涂销相应质押
担保。

     (5)对于本协议第3.2.3条第(3)项约定的乙方应缴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相关
税费款项,各方同意,应在借款期限三年和五年的两期借款本金中等额提前归还,

以保证支付乙方应缴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款项后两期的借款本金金额仍然
一致。

     (6)尽管有前述约定,若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能审议通过上述约定的
乙方提供借款事项,则该等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应专项作为保证金,为乙方履行
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与义务提供担保;保证金应由上市公司保管,划付至上市公司

设立的保证金专户专门管理,届时各方另行签订保证金协议。

     第七条 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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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交割日后5日或按照本协议选举新的董事、
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以孰早为准)为过渡期。

     7.2在过渡期内,除本协议第1.3条披露的标的股份质押/托管受限外,乙方、

丙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新的质押,不得设置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
担,不得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处置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不
得以任何方式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筹划或发行可交换债券,
不得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或直接或间接
地与任何第三方作出关于股份转让的任何承诺、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股份
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

法律文件。

     7.3在过渡期内,乙方、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审慎尽职的原
则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促使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依法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
资产的良好运行;保证上市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部门设置和核心人员保持稳定;

继续维持与现有客户的良好关系,以保证上市公司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为确保本协议的顺利执行,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权委派一名财务人员对
本协议项下资金支付安排进行监管,确保款项用途能够满足本协议约定用途。

     7.4在过渡期内,乙方、丙方应及时将有关对上市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

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
书面通知甲方。

     7.5在过渡期内,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进行以下事项(已披露事项除外):

     (1)转让、质押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置上市公司所投资企业的出资额或股份,
通过增减资或其他方式变更在上市公司及其投资的下属企业的出资额、股份比例
或者在其所投资的下属企业全部或部分出资额、股份上设立任何特权、优先权或

其他权利负担。

     (2)筹划或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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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停止经营业务、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业务。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任何风险投资。

     (5)任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但其本人自动离职的除外。

     (6)变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的薪酬及福利标准或作出任何保证
在将来提高任何员工的薪酬和/或福利待遇的承诺,制定或实施员工激励。

     (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作出任何分配利润的提案/议案。

     (8)除因开展现有正常生产销售经营所发生的事项外,任何出售、租赁、

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笔2,000.00
万元以上资产(含无形资产);但因正常生产销售经营所产生的单笔2,000.00万以
上处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并告知甲方。

     (9)提议或投票任命、罢免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向上市公司推荐新的董事、

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文件,
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除因开展现有正常生产销售经营所发生的事项外,修改、终止、重新
议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存在的标的金额在单笔2,000.00万元以上协议;
但因正常生产销售经营所产生的2,000.00万元以上处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制度进

行,并告知甲方。

     (11)终止、限制或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续办或维持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任何重大业务许可,政府部门或法律法规要求的除外。

     (1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任何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13)应对任何纠纷、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的方案。

     (14)进行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或出资相关的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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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重组有关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重大交易达成任何协议。

     (15)核销、放弃单笔或累计20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提前清偿单笔或累

计金额为20万元以上的未到期债务。

     (16)促使或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分红等情
形导致标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

     (17)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或受让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相

关事项。

     第八条 各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8.1甲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和证券行业规则所要求的本次股份受让的主体资格。

     (2)甲方签署本协议已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尚未取得相关国资管理部门的
批准。

     (3)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股份过户的需

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和/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4)甲方保证用于受让本协议项下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5)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
款。

     8.2乙方、丙方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丙方具有签署与交付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以及履行其
在该等协议及交易文件下各项义务的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2)乙方、丙方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和其他各份交易文件均不会:a

与上市公司现行章程之任何规定相抵触,或构成对章程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
行,或按其规定需要取得任何同意;b导致在任何协议、许可或其他文件项下对
乙方、丙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权益负担;c与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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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协议、许可、承诺或其他文件的任何约定相抵触,或构成该等协议、许可、承
诺或其他文件的约定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d与对乙方、丙方及上市公
司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相抵触,或构成该等法律、法规、判
决或命令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

     (3)乙方承诺其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或
股份权属纠纷。乙方、丙方确保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份在过户前不存在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被质押、司法冻结、转让等权利受限情形(本
协议已披露的除外)。

     (4)乙方、丙方向甲方披露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乙方、丙方特别承诺,不存在隐瞒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
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负债、已有的或能预见的行
政处罚、诉讼、仲裁等),亦未利用其控制地位,导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
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若乙方、丙方违反本条款陈述,使得上市
公司因董事、监事改选完成之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导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的,乙方、丙方应补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上市公司及乙方、丙方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后续并购重组、再融资等
资本运作的违规、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乙方、丙方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以
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6)乙方、丙方承诺,与乙方、丙方和/或上市公司签署的相关融资、担保

协议的债权人或被担保人不得以未获得该债权人或担保人同意、批准、授权、豁
免、登记、许可、声明或允许或其他理由,提起任何诉讼、仲裁,也不得要求乙
方、丙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行使其他救济或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任何交易文件
无效。

     (7)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丙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股

东的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甲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
公司债权人重大利益的行为。否则,因此给上市公司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并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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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丙方有义务配合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相
关的各项工作,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9)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丙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

股份的处置进行协商、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该等事项签署任何协议、
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

     第九条 担保条款

     9.1 丙方在此自愿且不可撤销地同意为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
部责任与义务,向甲方或/及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本协
议签订之日至乙方责任与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满两年。

     9.2乙方在此自愿且不可撤销地同意以本次股份转让后其持有的无质押/托管

受限的上市公司股份11,396,98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9%)质押给
甲方,作为其履行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与义务的担保,质押期限
为五年,自交割日之日起计算。各方并同意,在交割完成六个月后若甲方认为有
必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追加提供其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充质押(但
累计股份质押总数不应超过20,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2%);乙方
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签署质押合同并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 税费

     10.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

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10.2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
担。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11.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丙方签字
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收到相关国资管理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文件之日起生效。

     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取得相关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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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批准文件,任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并终止本协议,本
协议自该通知发出满5日起即行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
责任。

     11.2本协议可以经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由各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
组成部分。

     若深交所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交易反馈了相关修改及/或补充意见,则

各方应在收到深交所相关意见后积极配合修改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若深
交所的回复意见触及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价
格、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上市公司治理安排、支付或补偿安排、表决权放弃
安排等条款)且各方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则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各方互不承担
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

     11.3过渡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

任,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满5日自动解除,乙方应在
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
约责任:

     (1)出现乙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标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

     (2)出现上市公司不能偿还任何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形。

     (3)出现上市公司资产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

     (4)出现其他无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情形。

     (5)出现任何按照有关规定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

     (6)出现上市公司内部决策机构未能审议通过第6.1条约定的债权转让事项
的情形。

     (7)出现股份转让价款的使用用途未能满足本协议约定用途的情形。

     11.4如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本次股份转让相关安排未取得通过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确认文件或未取得通过深交所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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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审查的确认文件的,任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并终止本协议,本
协议自该通知发出满5日起即行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
责任。

     11.5若发生本条所述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

之日起5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全额退还给甲方。若发生逾期,则乙
方须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6各方进一步同意,无论任何原因,若发生本协议未生效、提前终止或解

除情形的,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应立即原路退回给甲方,各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
关退款手续。

     11.7若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则各方于2019年9月1日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
协议》亦自动随之解除或终止;各方并同意,该《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未约定条

款或约定条款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导致严重影响本次股权转
让交易,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向守约方
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前
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受损
失方为解决争议或弥补损失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
诉讼费及因履行监管机构审批需要的差旅费、咨询费和其他费用等),守约方有

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12.2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单方
放弃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或者因可以归责于其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
易未能实施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股份
转让总价款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

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同上)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
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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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除因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或拖延办理过户
登记手续)外,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包括未能将标的股份过户给甲方或出现部分标的股份不能过户登记等情形),
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未过户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迟延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4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期限,未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
逾期一日,甲方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股份转让价款
迟延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鉴于共管
账户的解付需取得各方配合,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以取得其他共同监管方同意

解付相关股份转让价款为先决条款,若因乙方或其他方原因未积极配合解付共管
账户资金导致逾期的,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5如发生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或其他情形而需解除账户共管或将共管账户
内的资金退回给甲方,但乙方拒绝协助的,除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当向甲方每日支付共管账户资金余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发生乙方应当向

甲方返还资金的情形,但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按时足额返还的,则乙方除
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向甲方每日支付逾期返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
约金。

     12.6因乙方或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遵守本协议项下的承诺、陈
述和保证)应向甲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对应支付给乙方的

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额。

      四、表决权放弃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20日,恒健控股公司与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何宇先生、何思

模先生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一):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二):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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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方:何思模

     第一条 表决权放弃

     1.1弃权股份:乙方(一)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172,704,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44%)的表决权;
乙方(二)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
14,746,3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4%)的表决权。

     1.2乙方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放弃行使弃权股份上的如下股东权利:

     (1)召集、召开、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2)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以及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参与股东大会的讨论、行
使表决权;

     (4)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
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在上市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1.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若乙方所持弃权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
配股等方式变动的,上述弃权的效力及于根据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后的股份。

     1.4本次表决权放弃为不可撤销之弃权,在弃权期间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

外,乙方无权撤销或单方面解除本次表决权放弃。

     1.5在弃权期间内,乙方自身不得再就弃权股份行使表决权,也不得委托任
何其他方行使弃权股份的表决权。

     1.6在弃权期间内,乙方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对弃权股份进行处分,或弃权股
份因被执行等司法程序不再为乙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
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终止。但该情况下其他弃权股份的弃权及期限等不受
影响。

     1.7在弃权期间内,乙方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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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的,该等股份的受让方均应放弃表决权,届时乙方应在其与第三方的转让
协议中将本协议项下的承诺约定为协议转让的前提条件。

     1.8在弃权期间内,除乙方根据本协议本条第1.7项转让弃权股份并由受让方

承诺放弃表决权外,乙方所持弃权股份因其他任何原因减少的,乙方承诺将无条
件且无偿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或配合采取一切措施以维持和巩固甲方对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自身弃权股份的数量或促使自身的一致行动人按
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放弃行使表决权。

     1.9在弃权期间内,弃权股份的所有权及除表决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仍归

乙方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乙方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履
行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仍由乙方承担并履行。

     1.10甲方无需就本次表决权放弃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弃权期间内,上市公

司所有经营收益或损失均由上市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及公司章程
的约定享有或承担。

     1.11尽管有前述约定,若在弃权期间内,甲方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乙方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则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应予终止。

     第二条 弃权期间

     2.1本协议项下的弃权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长期有效,除非:

     (1)《股份转让协议》被解除或提前终止;

     (2)各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放弃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文件。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3.1甲方就本协议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甲方为根据适用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具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交付、履行本协议。

     3.2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乙方、丙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对甲方
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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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为根据适用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或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如适用)签署、交付、
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及有关条款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及有关条款生效后,

即构成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已按照其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文件完成了本
次表决权放弃所需的全部内部批准及授权(如需)。

     (3)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合法实际持有并有权自主行使、让渡或放弃

弃权股份的表决权,本次表决权放弃除需根据本条第(2)项规定取得批准及授
权(如需)外,无需取得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4)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本次表决权放弃不存在违反、规避监管部门

的限制性规定或者其他适用法律,不存在违反乙方所作出的与本次表决权放弃相
关承诺的情形。

     (5)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丙方从未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影
响本协议效力的任何形式的文件,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
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6)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丙方就本次表决权放弃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作出的陈述、保证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乙方理解,甲方对本协议的签署有赖
于该等文件和陈述、保证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4.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各自公章,
及乙方(二)、丙方签字后成立,并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时自动随之一起生

效。《股份转让协议》未生效或无效、解除则本协议亦相应未生效或无效、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各方认可并同意,弃权期间内,如乙方单方面解除本次表决权放弃的,

甲方有权参考上市公司市值、控制权交易以及预期收益等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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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及受损失方为
解决争议或弥补损失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诉讼费
及因履行监管机构审批需要的差旅费、咨询费和其他费用),乙方并应当采取相
应措施,使甲方免受进一步的损害。

     5.2除本协议第5.1条约定以外,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
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其声明、
陈述、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
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易事特股份;东方集团持有

易事特股份1,300,012,588股,占易事特总股本的56.0393%,其中累计被质押状态
的股份数为1,001,349,99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7.0262%。

     对于拟转让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交易各方均已据此对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
价款支付和股份交割进行约定,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之“第三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于易事特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曾就限制减持易事特股票事宜作出如下承诺:东方集团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上市公司出具相关公告。东方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0年内,东方集团不会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导致实

际控制人何思模丧失实际控制地位。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权利限制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易事特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东方集团及何思模

不存在未清偿对易事特的负债、未解除易事特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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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受让上市公司股权并成

为控股股东后,同意承接东方集团及何思模作为控股股东自上市公司上市之日起
10年内不会通过减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转移控股权的承诺(但因国资管理
部门无偿划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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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资金来源

      一、本次股份转让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股份转让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每股人民币4.43元的价格

受让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的695,715,600股股份,占易事特总股本的29.99%。本次
交易价格为4.43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08,202.0108万元。

     (二)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08,202.0108万元,全部

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上述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本次交易需支付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恒健控股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上述资金
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利
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之“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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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作出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

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的明确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制定和
实施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提前换届或改选的方式更换董事、
监事,具体情况详见“第三章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之“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
内容”之“第五条上市公司治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

有具体的改选人员名单。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现
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
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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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
修改的草案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
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
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
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

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
公司员工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
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

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

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根据
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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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
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不会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领取薪酬;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
司下属企业兼职。

     二、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以任

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三、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

     1、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5、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机构独立

     本公司保证:

     1、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够独立自主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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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行
使职权;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

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广东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国有独资公司,是广东省唯一的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产融结合平台。广东省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76%的控股子公司,2009年2月13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省属股权划转广东恒

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批复》(粤府函[2009]21号),同意将广东省国资委代
其持有的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76%股权无偿划转给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划
转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出资及股权管
理职能,负责资本运营,除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亦未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
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就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除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外)
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

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身份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
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且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时生效,自本公司不

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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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企业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下属企业          交易时间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                          UPS主机等电
     1                                            2018年11月                                      3.20
                         有限责任公司                              源设备
                   广州开发区粤电新能源
     2                                            2018年12月          工程                        9.99
                           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                          UPS电源屏等
     3                                            2019年8月                                       8.69
                         有限责任公司                             电源设备

         本次交易完成后,就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
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具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不会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也不会利用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且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时生效,自本公司不
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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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资产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
以上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
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或

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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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自东方集团、
何思模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之日(2019年9月1日)
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买卖易事特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
司的查询结果,自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股权收购框架
协议》之日(2019年9月1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
易事特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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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对恒健控股公司2016年的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会审字[2017]G160422200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健控股公司2017年、
2018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8)审字第0702006号、
中证天通(2019)审字第07020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前三季
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53,105.61              1,349,877.55       2,647,529.11              1,499,395.75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6,652.21              290,497.25           243,435.87                  60,203.8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40,307.23              651,548.74           516,502.61              291,256.07
预付款项                              69,067.04               27,248.07            18,622.61                  37,641.72
其他应收款                           607,808.54              404,155.16           346,230.93              310,408.06
存货                                 381,890.94              320,171.84           294,778.60              301,694.63
持有待售资产                                      -                      -         12,757.62                   8,582.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39.19                   39.19           2,956.31                          -
产
其他流动资产                         174,548.12              367,116.14           229,637.68              169,007.36
流动资产合计                     3,603,418.88              3,410,653.95       4,312,451.33              2,678,189.9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850,794.37              11,942,774.62     11,890,458.09              11,653,278.23
其他权益工具                         169,022.92                          -                     -                      -
长期应收款                           132,711.48              134,151.36           118,642.39                  17,117.54
长期股权投资                     2,535,850.77              2,415,289.10       2,283,529.15              1,984,140.70
投资性房地产                          96,626.74               96,190.78            99,686.84                  98,964.52
固定资产                         7,205,027.54              7,236,547.02       6,959,399.80              7,014,824.57
在建工程                         1,328,703.14              1,378,333.94       1,353,322.36                929,880.67
无形资产                             352,886.60              360,595.15           359,288.39              365,176.24
开发支出                                   704.37                  344.45               191.27                 5,186.30
商誉                                   8,739.67                   8,739.67         35,286.61                  35,286.61
长期待摊费用                           7,203.92                   7,557.46          8,916.72                   8,520.05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2,908.74             98,629.11            69,972.25                 56,544.86
其他非流动资产                      870,614.53            788,496.05           710,565.37            673,418.0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641,794.77            24,467,648.71     23,889,259.23            22,842,338.33
资产总计                       29,245,213.65            27,878,302.66     28,201,710.56            25,520,528.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95,610.66            819,432.28       1,565,741.08             1,258,467.38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907.06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93,698.61            570,103.25           426,634.93            468,654.13
预收款项                             19,080.48             36,049.06            39,482.32                 24,321.05
应付职工薪酬                        105,490.92             85,899.74            74,962.14                 75,363.86
应交税费                            119,797.53             93,931.77           113,221.41            142,293.36
其他应付款                          642,059.55            649,307.82           637,738.41            584,485.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334,611.26            660,776.65           457,269.68           1,596,976.94
债
其他流动负债                        788,502.12            542,219.72           372,565.30            524,117.47
流动负债合计                    3,698,851.13             3,457,720.29      3,689,522.33             4,674,679.5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972,242.36             3,360,305.88      2,907,916.35             2,616,012.80
应付债券                        4,798,558.29             3,398,040.32      3,136,337.90             1,359,570.74
长期应付款                          123,649.13            159,544.87       1,510,137.48              270,013.8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5,495.41             18,020.47            17,024.23                 20,809.41
预计负债                            141,051.92            141,051.92            68,896.6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676.60             32,585.13            34,794.56                 21,861.99
递延收益                             56,129.14             63,652.05            66,953.41                 77,542.27
其他非流动负债                        3,764.73                 3,764.7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140,567.58             7,176,965.39      7,742,060.53             4,365,811.06
负债合计                       11,839,418.71            10,634,685.67     11,431,582.86             9,040,490.6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2,021,700.00             2,021,700.00      1,721,700.00             1,531,700.00
资本公积                            980,783.93           9,787,486.25      9,794,445.81             9,784,371.86
减:库存股                                0.00                        -                   -
其他综合收益                        -72,019.99             37,799.80            56,965.49                 28,635.29
专项储备                              2,423.47                 2,624.35          3,445.11                  4,365.48
盈余公积                             25,077.61             25,077.61            18,081.08                 13,127.25
未分配利润                      2,265,450.44             2,090,307.84      1,988,323.20             1,917,995.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4,050,470.87            13,964,995.85     13,582,960.70            13,280,194.93
益合计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少数股东权益                     3,355,324.07             3,278,621.14      3,187,167.01           3,199,842.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405,794.94             17,243,616.98     16,770,127.71          16,480,037.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245,213.65             27,878,302.66     28,201,710.56          25,520,528.25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2017 年             2016-年
一、营业总收入                   3,694,981.50             4,609,165.08      4,398,918.66           4,036,180.79
其中:营业收入                   3,694,981.50             4,609,165.08      4,398,918.66           4,036,180.79
二、营业总成本                   3,291,038.65             4,355,870.29      4,122,246.42           3,561,257.69
其中:营业成本                   2,887,054.00             3,763,075.55      3,543,457.56           2,909,206.03
税金及附加                            32,532.09             48,472.91            49,676.29               63,638.97
销售费用                               7,898.91                 9,862.28          6,694.10                6,120.62
管理费用                             127,411.65            184,260.32           171,282.66          197,301.37
研发费用                                   836.13               2,058.57          3,242.50                       -
财务费用                             235,305.87            297,481.06           298,844.90          288,766.89
资产减值损失                          50,592.18             50,659.60            49,048.42               96,223.8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706.92             -21,287.89           -1,275.97               -7,331.41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256,386.25            343,291.85           240,199.38               77,097.20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112,624.91            134,780.03            96,918.23           -16,816.00
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336.98                591.02          -1,330.69                       -
其他收益                              12,383.64             17,895.56            77,733.68                       -
三、营业利润                         616,750.61            593,785.32           591,869.53          544,688.89
加:营业外收入                         9,357.54             26,787.57            14,436.67               85,165.26
减:营业外支出                         3,724.22             91,148.92            75,906.90               29,358.3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622,383.93            529,423.97           530,399.30          600,495.78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39,961.04            110,220.15           134,730.12          204,607.6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482,422.89            419,203.82           395,669.19          395,888.08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78,800.26            199,046.65           188,232.84          180,981.86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03,622.64            220,157.17           207,436.35          214,906.22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4,169,427.78      5,062,499.99           5,161,429.10      4,574,627.95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732.53             6,715.76          18,272.88            10,200.8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46,585.44           293,562.84         184,350.15        205,173.37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27,745.76      5,362,778.59           5,364,052.14      4,790,002.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2,555,855.40      3,341,535.01           3,320,657.81      2,312,122.39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243,508.23           368,898.43         353,175.58        367,487.17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70,112,73           396,453.13         458,693.00        594,561.3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16,287.12           389,505.78         514,263.11        266,782.44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85,763.48      4,496,392.34           4,646,789.51      3,540,953.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041,982.27           866,386.25         717,262.63       1,249,048.84
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974,243.64      1,251,149.46            705,061.41        734,458.7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86,142.33           251,419.57         185,688.68        152,615.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1,516.43          10,725.24              3,238.21          5,347.40
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3,514.77
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2,922.88         222,874.69        1,315,970.84       228,495.58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8,340.04      1,736,168.96           2,209,959.13      1,120,916.8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465,207.37           731,753.48         821,895.19        683,749.14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229,871.87      1,620,063.48           1,585,551.75      1,978,492.6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2,094.17                                 2,480.76         27,569.98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1,212,632.56             60,287.82        134,843.73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97,173.41      3,564,449.53           2,470,215.51      2,824,655.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703,738.6
                                     -1,528,833.36     -1,828,280.57          -260,256.38
额                                                                                                         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086.28          34,205.24         265,779.93            32,425.47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7,086,28           8,888.04          45,489.47            32,425.47
投资收到的现金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120,721.14      3,308,612.29           5,212,094.91      3,333,935.0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82,930.83         68,621.14         309,848.43        104,461.52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10,738.25      3,411,438.66           5,787,723.26      3,470,822.0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67,313.19      3,009,627.84           4,343,149.49      2,173,781.1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502,856.07            629,797.35         579,466.34        594,901.53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106,109.45            144,346.59         144,532.62                    -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179,096.04            172,404.13         187,568.10        100,470.54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49,265.30      3,811,829.32           5,110,183.92      2,869,153.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61,472.96        -400,390.65            677,539.34        601,668.81
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1,828.90           3,785.87           -6,714.32           5,298.99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76,450.77       -1,358,499.10          1,127,831.26       152,278.01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62,687.26      2,521,186.37           1,393,355.11      1,241,077.09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39,138.03      1,162,687.26           2,521,186.37      1,393,355.11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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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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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名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温文星

                                                                           2019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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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余磊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钰      周易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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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相关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8、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
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
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1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资料;

       13、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及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管理能力的说明,及关于公司主营业务及公司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的说明;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说明,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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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查阅方式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公司

     公司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联系电话:86-769-22897777*8569,86-769-22897777*822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恒健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20-3830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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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人名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温文星

                                                                           2019 年 12 月 24 日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东莞市

股票简称              易事特                              股票代码              300376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路 45 号恒健大厦 15
名称                  司                                  注册地
                                                                                楼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是否对境内、境外                                          是否拥有境内、
                 直接或间接持有 4 家上市                                        是□否√
其他上市公司持                                            外两个以上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
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
权益变动方式(可
                      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多选)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种类:/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0
股份比例

                      变动种类:协议转让_
本次发生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695,715,6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9.99%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否√
争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是√否□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的主体将

                       按照《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低于 5%的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分要约收购,东方集团应(东方集团并应促使其一致行动人)接受要约,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并且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最终要约收购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 5%;从

                       而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及后续的部分要约收购取得

                       的股份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99%,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否□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否□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否□
问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并通过国家市场监督
批准进展情况
                       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后方可实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否√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易   事   特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本页无正文,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人名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温文星

                                                                           2019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