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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14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将与广
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的股权转让交易获得的部分股权转让价款作为借
款给予上市公司,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4 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 3-5 年,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
水平确定。鉴于东方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
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注册资本:1,876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扬州邗城大道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4 年 06 月 22 日

    经营范围: 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销售;钢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销售;铜材、
铝材、五金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何思模                    16,884,000                      90%

          何思训                    1,876,000                       10%

           合计                     18,760,000                      100%

     2、东方集团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1)主营业务

    东方集团主要从事投资公司股权,除少量对外房屋租赁外,无具体生产经营
业务。

   (2)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455,109.26


                                      2
              净资产                                146,929.06

               项目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26.85

              净利润                                -4,567.05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东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56.0393%,为公司的

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54 亿元,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为 3-5 年,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
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的借款利率将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及根据控股

股东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不超过其融资成本,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支付的利息
费用符合市场标准,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将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105,360.2798 万元,作为东方集团的借款提供

给上市公司使用。若因相关决策程序该笔款项未能作为借款提供给上市公司,需
另作保证金或者作为《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任何支付或补偿事件及其它用
途的,届时公司将另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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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19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向东方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
70,779 万元,需支付的借款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349.64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表示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价款作为借款给予上市公司,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同
期贷款利率水平,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
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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