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0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 月 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9 日交易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 月 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总 计 111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1,379,669,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73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数 1,263,570,3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6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中有 1 名股东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代表股份数 98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2 人,代表股份数 117,088,0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73%。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于玮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委 托董事徐海波先生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陈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 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安远慧盟科技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 1,472,716,588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 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125,615,2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70%;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966,063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8%;反对 41,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2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安远慧盟科技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 1,472,716,588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 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125,615,2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70%;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966,063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8%;反对 41,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安远慧盟科技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 1,472,716,588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 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125,615,2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70%;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966,063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8%;反对 41,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9,615,8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1%;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00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954,063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 41,5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弃权 12,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2%。 该议案获得通过。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9,657,3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995,563 股,占该 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2,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何煦律师、陈特律师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 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