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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0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0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

知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以专人送递、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

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

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自查,认为

公司满足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已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登 于 中 国 证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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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
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各项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以询价发
行的方式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12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

发行,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时效等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
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5,00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95,947,510 股
(含 695,947,510 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
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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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14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                 70,000.00             64,000.00

      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               31,777.56             27,000.00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             18,561.62             1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161,339.18            145,000.00


    除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上述项

目的资本性支出部分,剩余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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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登 于 中 国 证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编制《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登 于 中 国 证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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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
填补措施,并编制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易事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编制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登 于 中 国 证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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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登 于 中 国 证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规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登 于 中 国 证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易事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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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定价机制、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数量及选择、发行股份锁定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

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

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

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

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

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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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上述第 4 项和第 5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

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

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合作对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

    为加大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

同意公司本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及工程服务的合作对象河南中创高科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融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回购担

保,本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河南中创高科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控股股东河南联合化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郭

晓建、王雅丽夫妇、河南联合化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联合石化

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承担的回购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并将河南省联合石化有限公

司所持有的开封中油销售有限公司 25%股权质押给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与相关方签

订的协议为准。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合作对象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于同日披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9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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