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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2020-03-0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1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5,000.00 万元(含本数),发

行数量不超过 695,947,51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
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0 年 6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

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 695,947,510 股,该发行股
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1
    5、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6、根据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42,171.37 万元。以 2018 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基础,假设 2019 年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与 2018 年保持相同,假设公司
2020 年与 2019 年业绩持平(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 2019 年、2020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7、假设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
红股。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9 年度           未考虑本次发行    考虑本次发行


期末总股本(万股)                231,982.5036         231,982.5036      301,577.25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42,171.37            42,171.37         42,171.37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
                                     29,509.56            29,509.56         29,509.56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12,098.63           574,550.13        719,550.13
净资产(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8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8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
                                              0.13             0.13              0.11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
                                              0.13             0.13              0.11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4             7.91              6.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
                                              5.91             5.53              4.92
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 1: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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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2:根据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2,171.37 万元。以 2018 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基础,假设 2019 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归

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与 2018 年保持相同,假设公司 2020 年与 2019 年业绩持平(此

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9 年、2020 年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


    通过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下降,公司面临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19 年、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第二节董
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
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产品有:UPS、EPS、直流电源、逆变器、模块化数据中心、充电

桩、换电柜、光伏逆变器、储能、精密空调、智能配电等产品和系统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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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销售与服务;围绕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含储能及能源互联网系
统、微电网、充电站、数据中心,5G 供电)及轨道交通(含监控、通信、供电)
等战略新兴产业,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 5G 供电、IDC 数据中心、充换电、储能

及能源互联网系统、轨道交通智能供电系统等全方位解决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1)易事特运营总部及技术中心;(2)
5G 产业智能制造技改建设项目;(3)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4)

补充流动资金;(5)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
求以及自身长远战略规划,通过详细论证、研判而最终确定的,有助于夯实公

司现有主营业务,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并将公司现有充
电桩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业务延伸至产业链运营端,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
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及技术储备方面,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公司培养和积累了丰富的高端电
源装备及充电桩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的人才和技术;在充电站运营方面,公司亦

通过试点项目初步完成人才和技术储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
密切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要依靠内部人员和技术。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

开,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已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涉及的业务条线均受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趋势向好,有着较为广阔的
市场前景。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
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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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
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

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三)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改进生产流程,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
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
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

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
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
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
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
高效的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
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

                                   5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上市公司
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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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
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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