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合作对象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2020-03-0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1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合作对象提供回购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南中创高科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高科”)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签署《新能源电动汽车
充电站建设工程 EPC 总承包框架合同》,中创高科将其计划在河南各市县建设的
“联合快充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充电站项目”)”项目设计、
产品采购、建设施工总包给公司完成,总包金额为 5,593.94 万元。
中创高科拟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就公司总包建设
的充电站项目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 4,000 万元,
中创高科的 100%股权及该充电站项目收费权向华润租赁提供质押担保,持有中
创高科 100%控股权的河南联合化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集团”)
及其实际控制人郭晓建、王雅丽夫妇对该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合作对象
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创高科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融资本金不超过
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回购担保,本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同时联化集团、郭晓建、王雅丽、联化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联合石
化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承担的回购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并将河南省联合石化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开封中油销售有限公司 25%股权质押给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融资租赁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
及腾云科技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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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中创高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 年 03 月 01 日
3、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平安大道南、湖心岛路东的博
雅广场 1 号楼 6 层 604 室
4、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元
5、法定代表人:梁翠琴
6、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技术开发;新能源设备租赁;电力工程;通信工程;
钢结构膜结构工程;电力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
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电子产品、通信设
备、五金交电的销售;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销售及租赁;充电站建设、运营、管
理及充电服务;购电售电及电力供应;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
维护及技术咨询;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
7、关联关系:中创高科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河南联合化工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9、财务数据:
2019 年 12 月中创高科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925.49
净资产 9,309.24
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2,945.66
净利润 262.50
三、回购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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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人(保证人)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承租人)名称:河南中创高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出卖人(债权人)名称: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4、回购标的(租赁物):河南中创高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联合快充新
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工程相关设备。
5、回购担保达成条件:
1) 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赁合同项下任何到期应付租金、损失赔偿金、
保证金、留购价款、未到期成本和利息、罚金、罚款、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包括预期收益)或者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2) 未经出卖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转让、转租、出借、抵押、质押、允
许他人使用租赁物,或将租赁物投资给第三方,或存在其他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
行为;
3) 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出卖人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丧失
租赁物所有权;
4) 出卖人有证据证明承租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或在履行租赁合同中有任何欺诈行为,或存在其他出卖人认为承租人
已经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恢复履行
租赁合同的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但承租人未在该时间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
适当担保;
5) 若全部或部分租赁物达到全损程度或者全部或部分租赁物灭失,出卖人
选择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要求承租人自费替换与该等全损或灭失的租赁物同等种
类、性质及功能,且价值和剩余使用寿命均不低于原有租赁物价值的租赁物,但
承租人未按照出卖人的要求支付相应款项或者替换符合上述要求的租赁物;
6) 承租人存在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或违反承租人与出卖人就租赁合同项下交
易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担保合同等)
的行为;
7) 租赁合同解除、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租赁合同项下法律关系被认
定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
5、担保金额:融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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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担保期限: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在决议有效期内若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保证期间为起租日起至债务人的所有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具体以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合作对象中创高科提供的回购
担保作为其融资项目的风险缓释措施,可促进公司加大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
业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担保对象其母公司联化集团及实际
控制人夫妇共同为中创高科提供担保且中创高科的100%股权及该充电站项目收
费权向华润租赁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联化集团、郭晓建、王雅丽、联化集团之全
资子公司河南省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承担的回购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并将河南省联合石化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开封中油销售有限公司25%股权质押给公
司,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合作对象的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在该领域业务的发展,担保对象其母公司联化集团
及实际控制人夫妇共同为中创高科提供担保且中创高科的100%股权及该充电站
项目收费权向华润租赁提供质押担保,同时联化集团、郭晓建、王雅丽、联化集
团之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共同为公司承担的回购担保责任提供
反担保,并将河南省联合石化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开封中油销售有限公司25%股权
质押给公司,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次
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河南中
创高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29,450 万元,占公
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7.24%。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担保事项实施以后,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33,45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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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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