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8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完成后, 公司将从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且无 控股股东状态。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 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3、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中, 转让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尚有 993,349,995 股存在质押情况,以及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账户持有 210,000,000 股。东方集团已与相关质权及被担保方就股份交割达成一致可实 施方案。如上述受限股份未及时满足交割条件,则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 确定性。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东方集 团持有公司 18%的股份协议转让给广东恒锐。 东方集团此次拟转让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417,568,600 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 1 184,982.8898 万元。东方集团取得交易对价后将主要用于归还股权融资款项以降低股权 质押比例,解除东方集团股权质押风险。同时,部分款项将承接上市公司部分债权,缓 解上市公司融资压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持续健康发 展。转让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格和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如下: 转让数量 转让价格 转让价款 转让方 (股) (元/股) (元) 东方集团 417,568,600 4.43 1,849,828,898 为了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开展,广东恒锐、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至本次交易完成满三年之日的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 部上市公司股份(878,843,988 股)的表决权,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884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东恒锐未持有公司股票;东方集团持有 1,296,412,588 股无限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55.8841%,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1,296,412,588 股,拥有表决权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5.8841% 。 东 方 集 团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持 有 易 事 特 1,490,793,917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4.2632%,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1,490,793,917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4.2632%。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恒锐持有 417,568,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18%,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417,568,60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东方集团持 有易事特 878,843,988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8841%,拥有表决权的 股份 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易事 特 1,073,225,317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6.2632%,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194,381,329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3791%。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拥有表决权股 拥有表决权比 持股比例 (股) 数(股) 例 2 东方集团 1,296,412,588 55.8841% 1,296,412,588 55.8841% 广东恒锐 0 0 0 0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拥有表决权股 拥有表决权比 持股比例 (股) 数(股) 例 东方集团 878,843,988 37.8841% 0 0 广东恒锐 417,568,600 18.0000% 417,568,600 18.0000% 三、其它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则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 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 广东恒锐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刊登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 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 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