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软件:鼎捷软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0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以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XXXX x x
林凤仪 万华林 朱慈蕴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