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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捷软件:鼎捷软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1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刘宗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通过审阅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宗长先生的履历材料,我们认
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
刘宗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3、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宗长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我们认为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 万份股票期权,向 1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XXXX                   x                       x
            林凤仪                  万华林                    朱慈蕴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