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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捷软件:北京海润 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2022-12-23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致: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鼎捷软件”、“公司”)的委托,担任鼎捷软件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现就本次
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意见。
    (三)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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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本所律师认为,鼎捷软件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
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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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均发表了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1 名预留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 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鼎捷软件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目前阶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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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之盖章、签字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吴团结:




    颜克兵:                             杜羽田: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