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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0-05-1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0-027



           股东关于减持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张齐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朱海东、朱曼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于今日收

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齐春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朱海东先生、朱曼女士出具
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自 2019 年 12 月 9 日前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
公告披露至今,张齐春女士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811,88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朱海东先生减持公司股份 410,000 股,
朱曼女士减持公司股份 232,900 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454,78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张齐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朱海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朱曼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巴沟南路**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

股票简称                  东方通        股票代码                300379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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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345.4784                          1.23

        合计                             345.4784                          1.2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                        (%)

        张齐春              2,249.7172         8.00 1,968.5288             7.00

        朱海东                622.4694         2.21    581.4694            2.07

         朱曼                 146.9056         0.52    123.6156            0.44

     合计持有股份           3,019.0922         10.73 2,673.6138            9.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37.5358         2.62    934.0092            3.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81.5564         8.11 1,739.6046             6.18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 1.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
                           告》(公告编号:2019-049)。持股 5%以上股东张齐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春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朱海东先生、朱曼女士计划通
                               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800.07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公司股份总额的 3%)。本计划
                               已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实施完毕。

                               2.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

                               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823,05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9.89%)的持股 5%以上股东张齐春女士
                               及一致行动人朱海东先生、朱曼女士计划通过证券
                               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812.86 万股,减持时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以内。

                               3.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

                               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以上减持计划尚未实
                               施完毕。
本 次 变 动 是 否 存 在违 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是        否□

                                      2018 年 1 月 16 日,张齐春女士与黄永军先生签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张齐春女士将其持有的东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方通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
                               给黄永军先生行使。委托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 3
                               年。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齐春 朱海东 朱曼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