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溢多利: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安兴)2019-04-25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安兴)


    本人作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
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计召开 21 次董事会,自本人任职后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21              21           0             0               否
    2018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股东大会,自本人任职后作为独立董事列席股东
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4                       4                0                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为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7、关于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独立意见;
   9、关于为子公司借款进行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制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评估机构的相关独立意见;
   4、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进行担保的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联
方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转
让全资子公司湖南津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常德分公司整体业务的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以
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十)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南津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常德分公司转让资产的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
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十二)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
对关于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
人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为流动资
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负责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参照公司 2018 年度对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查阅。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
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尽最大努力维护投资者权益。2018
年本人将更加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促进公司向既定的方向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李安兴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