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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溢多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8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有利于提升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支付能力,不会
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
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
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一飞               李安兴                   朱祖银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