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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溢多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5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业务经营状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
止“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一飞               李安兴                  朱祖银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