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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
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建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卓成先生、汪崇
标先生、蒋洪元先生、宋昕先生和马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马琪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汪崇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
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能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祝祥军                        孙新卫                    周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