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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浪环境: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0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
 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
 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2,585,131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1.79%)的股东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即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7 日期间,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6,662,9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注
 销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上述相应减持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
 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建平先生、许惠芬女士和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
 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9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通过任何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条
                              45,843,824    13.76%   45,843,824   13.76%
                    件股份
    杨建平
                   无限售条
                              13,883,575    4.17%    13,883,575   4.17%
                    件股份

                   无限售条
    许惠芬                    12,857,732    3.86%    12,857,732   3.86%
                    件股份

玄元私募基金投
资管理(广东)
                   无限售条
 有限公司-玄元                13,322,000    4.00%    13,322,000   4.00%
                    件股份
科新 90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有限售条
                              45,843,824    13.76%   45,843,824   13.76%
                    件股份
     合计
                   无限售条
                              40,063,307    12.03%   40,063,307   12.03%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
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