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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天诚信: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1-05-26  

                        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21-039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
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
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公司,
下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
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