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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05-12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飞
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本次受聘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陆舟先生、郑相启先生、
谢梁先生、闫岩先生、李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宝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聘任吴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时起至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姚   刚                     辛阳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