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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邦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19-04-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股份”或“公司”)创业板配股项目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邦股份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与武汉禾大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禾大”)、武汉盘古数字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盘古”)发生销售或采购产品、技术开发与服务等交易。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预计 2019 年度与武汉禾大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500 万元,与武汉
盘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2018 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65.71 万元。

    2、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批。
    (二)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19 年度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
  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金额
             销售或采购产品、技
  武汉禾大                         市场定价     3,500.00        52.00       165.71
             术开发与服务
             销售或采购产品、技
  武汉盘古                         市场定价      500.00             -              -
             术开发与服务
                  合计                          4,000.00        52.00       165.71


    (三)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武汉禾大             销售或采购产品、技术开发与服务                        165.71
                           合计                                             165.7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武汉禾大

    企业名称:武汉禾大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亚非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12 日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项目 B、
C、D 区研发楼 B1 栋

    经营范围:网络信息技术、生物科技、农业科技及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开发、维护及批发
兼零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土壤调理剂(以上均不含危险品)的
开发、批发兼零售;肥料研发、生产、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武汉禾大总资产为 438.33 万元,净资产为-610.13
万元;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武汉禾大实现营业收入 194.72 万
元,实现净利润-152.4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武汉盘古

    企业名称:武汉盘古数字检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家林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9 日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888 号高农生物园总部 B 区 1#楼
408 室

    经营范围:植物、农产品、水质检测;农业检测;环境检测;检测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武汉盘古总资产为 562.37 万元,净资产为 502.54
万元;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武汉盘古实现营业收入 5.50 万元,
实现净利润-30.18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1、武汉禾大及其关联方关联关系说明

    因公司董事长王仁宗先生直接控制武汉禾大且公司董事王亚非先生为武汉
禾大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长王仁宗先生为武汉禾大监事,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公司与武汉
禾大构成关联法人关系。
    2、武汉盘古及其关联方关联关系说明

    因公司董事长王仁宗先生间接控制武汉盘古、且公司监事周家林先生为武汉
盘古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王仁宗先生、董事宋功武先生、董事王亚非先生为武汉
盘古董事、公司副总经理黄树青先生为武汉盘古监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公司与武汉盘古构
成关联法人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武汉禾大及其关联方关、武汉盘古及其关联方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
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及时、安全支付的能力,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
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销售或采购商品、
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为定
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不存在损害非关
联股东利益或者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智慧农业为发展战略,为农业生产提供精准化、智能化、科学化的产

品与服务。在植物营养助剂、圆颗粒钾肥、含磷废水处理及回收缓释肥领域根据

市场情况逐步产业化,在土壤检测精准农业领域、茎水势智能传感器领域、富锌

大米生态农业领域、智能配肥机智能设备领域、悬浮肥新型肥料领域积极进行布

局,致力于成为智慧农业领先企业。

    公司与武汉禾大、武汉盘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以
市场公允价格向武汉禾大、武汉盘古销售或采购商品、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有利

于加速公司智慧农业领域的落地,有利于增加公司智慧农业领域的应用场景。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到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武汉禾大、武汉盘古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
易双方均严格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价有偿及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严格
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保荐
机构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王广红


                       __________________
                              刘国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