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1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
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万刚先生具备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
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万刚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未提出异议。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万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
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键、喻景忠、李祖滨
2021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