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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

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等各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富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富邦新材料”)拟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截至报

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17,000 万元整),烟台市烟农富邦肥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烟农富邦”)拟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截至报告期

末,担保余额为 950 万元整)。我们认为公司以上担保系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

需要,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以上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

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键、喻景忠、李祖滨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