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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了决策、执

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建立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

规定和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严格

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之间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余额是 1.79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08%,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情
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公司 2021 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

诚信状况良好。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五、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董事会

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制定的《2022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我们

认为 2022 年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并

能够切实执行,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激励与约束并重,有利于强化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益及工作效率,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议案审议程序合

法。

       七、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

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武汉禾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禾大”)、武汉盘古数字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盘古”)、湘渝生物

科技(岳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渝生物”)、烟台市首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烟台首政”)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交易双方均严格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价有偿及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严格
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键、喻景忠、李祖滨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