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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比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9-10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8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9 月 9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9 日,向符合预
留授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
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期间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542.5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007%,最高成交价为 12.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0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人民币 59,994,366.57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
(公告编号:2020-074)。
    上述已回购股票将全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剩余部分由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授予价格:10 元/股。
    3、预留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400 万股,
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25%。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根据业绩目标及实际业绩达成情况来确定当年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
                                       2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目标                   归属比例(M)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82%。           40%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180%。          30%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300%。          30%

     根据每个归属期内公司业绩实际达成率(X)(业绩实际达成率=当年实际达
成营业收入/当年目标营业收入×100%),实际归属系数如下:
               公司业绩达成率(X)                         归属系数(N)
                    X≥100%                                       1
                 60%≤X<100%                                     X
                    X<6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
根据上一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考核系数确定归属份额。个人考核结果及归属比例
如下:
           个人年度结果产出分数(Y)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Y≥100                                   1
                   60≤Y<100                               Y/100
                      Y<60                                   0
注:上述结果保留 2 位小数,归属的数量取整数。

     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M×N×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部分,则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3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 月 7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16 名激励对象 3,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9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

                                     4
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9 日
    2、预留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 4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
本总额的 1.25%。
    3、预留授予价格:10 元/股。
    4、预留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8人,各
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5
                                                          占授予预留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数量 (万股)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丁崇彬             总经理              60.00            15.00%             0.19%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40.00           85.00%             1.06%
        人员(共 17 人)
               合计                        400.00          100.00%             1.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的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方案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权益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公
 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9月9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
 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9.17元/股(2021年9月9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起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5.1684%、26.9013%、27.5942%(采用创业板指数最近
 1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近1年、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采用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6
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
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
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00             455.82           81.86        210.91        117.27        45.78
注:
   1、上表中各年摊销费用之和与摊销的总费用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归属的情况。
   3、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
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参与本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7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9 日,并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授予 18 名激励对象 4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8名激励对象400万股限
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8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激励对象的确定等事项,均符合《管
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5、《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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