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11月)2022-12-0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全体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
事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为非独立董事、监事发放津贴,除领取董事、监事津贴外,根据其在公
司履行职务情况,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第四条 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职务津贴,此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
入及社会保险待遇。公司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水平,并根据独立董事所承
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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