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0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现对本次会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吴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战略与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经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补
选陆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陆建平先生的背景、工作
经历等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
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同意补选陆建平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李丹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