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25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
原则,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
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
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李丹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