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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6-08-15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河北羿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
则,其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评估对象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
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
重要评估参数符合公司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
合理。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结
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按照标的资产的评估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安力                  马朝臣                 王宪德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