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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信股份: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公告编码:2019-081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 15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5 号院 1 号楼亿利生态广场 14 层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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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 2 名
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304,36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2.3709%。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4,466,99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08%。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
10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8,771,35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971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4,47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中小股东是指除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做出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18,644,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0%;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918%;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0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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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同意 218,644,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0%;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918%;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0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李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腾信创新
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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