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 对公司 2018 年 7 月 3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部分内容 进行补充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同时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回 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28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 量为5,435,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55%,最高成交价为19.50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16.11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99,604,690.29元人民币(不含手续费)。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实施细则》,并要求《回购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 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 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为保证实施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回购股份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用途 调整前: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 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 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调整后: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 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调整前: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 币 1 亿元(含 1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调整后: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 币 1 亿元(含 1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三)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调整前: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且 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8 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3 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 低于 1,071.428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4.45%;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 1 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 低于 357.142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4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且 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8 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2 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 低于 714.285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96%;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 1 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 低于 357.142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4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调整前: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且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且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调整前: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 3 亿元测算,本次回购 1,071.4285 万股股票,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依次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417,016 49.97% 131,131,301 54.4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577,665 50.03% 109,863,380 45.59% 三、股份总数 240,994,681 100.00% 240,994,681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 3 亿元测算,本次回购 1,071.4285 万股股票,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依次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417,016 49.97% 120,417,016 52.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577,665 50.03% 109,863,380 47.71% 三、股份总数 240,994,681 100.00% 230,280,396 100.00% 3、本次回购股份也将会有部分用于激励,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该情形暂 不做测算。” 调整后: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 2 亿元测算,本次回购 714.2857 万股股票,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依次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本次变动前(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188,941 49.87% 127,331,798 52.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805,740 50.13% 113,662,883 47.16% 三、股份总数 240,994,681 100.00% 240,994,681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 2 亿元测算,本次回购 714.2857 万股股票,假如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任何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的,则该回购的 714.2857 万股股票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依次测算 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188,941 49.87% 120,188,941 51.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805,740 50.13% 113,662,883 48.60% 三、股份总数 240,994,681 100.00% 233,851,824 100.00% 3、本次回购股份也将会有部分用于激励,部分用于注销的情形,该情形暂 不做测算。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数据取自公司截至2019年3月22日收盘后的股本结构数据。” 三、本次调整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授 权,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