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6-03-16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16-017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汉和泰兴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和泰兴” )
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汉和泰兴的持股情况
1、汉和泰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 股,2014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持有公司股份 3,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5%。
截至本公告日,汉和泰兴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75%,上述股份中 975,000 股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解除限售。
2、汉和泰兴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 2 年内,若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价。
截至目前,汉和泰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2015 年 7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8 号文通知,为维护
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董
事、监事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飞凯材料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汉和泰兴(公司监事王琳女士 100%持股的公司)严格遵守了上
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汉和泰兴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北京汉和泰兴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减持目的:根据公司自身发展需要
3、减持期间: 2016 年 3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0 月 8 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截至 2016 年 10 月 8 日,减持数量不超过 975,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飞凯材料股份数量的 25%(若此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股份做同等处理)。
5、减持方式:通过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三、其他有关说明
1、汉和泰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
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汉和泰兴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汉和泰兴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