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外部监事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2016-03-18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飞凯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上海飞凯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部监事, 现就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4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800,000 元。
我认为: 本次提出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 预案制定注重
股东回报, 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我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外部监事:王琳
201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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