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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利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永泽)2021-04-28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张永泽)


    本人作为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
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9 次董事
会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0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
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在 2020 年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报酬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技术总
监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授权董事长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
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4、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
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8、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件赔偿责任与持股 5%以上股东签订追偿协议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的相关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0 年按
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
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
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的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
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 年我将抽出更多的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
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独立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永泽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