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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9-28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何晴
女士、吴易明先生和彭俊彪先生就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
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
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实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晴、吴易明、彭俊彪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