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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俊彪)2021-04-16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彭俊彪作为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自2020年7月21日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
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
况。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故本人对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有异议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出
席该次会议,已提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通过出席董
事会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
规模和股权结构与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的匹配情况,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
     2、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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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0年三季度内
部审计总结及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3、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通过
出席董事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个人专业意见。
     4、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出席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1次,会议对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进行总结,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就相关决策事项与与会委员认真查阅
及审议相关议案,并向董事会报告,勤勉尽职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
司经营的重大决策履行前期核查及准备职责。

     二、发表意见情况

     (一)出具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任职期间,
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①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经核实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②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
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亦无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2020年上半年的对
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2、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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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
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
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
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
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
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修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实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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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
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本人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沟通,
并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状况、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在此基础上,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有效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
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经营管理层等了解公司情况。对于须经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本人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不定期进行实地考察和沟通交流,保证及时了解公司动态。
       (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性
       经核查,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
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制度,已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公司重大事项。
       (三)培训和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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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一直密切关注监管规则的最新动态,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综上所述,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
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彭俊彪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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