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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9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王廷春先生、马仁强先生、朱泉先生、谭波先生、王建华先生、
韩宇萍女士、欧秀清女士、韦芳群女士简历等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3.2.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廷春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马仁强先生、朱
泉先生、王建华先生、韩宇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欧秀清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韦芳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刘国常、郝英奇、陈青

                                                 2020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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