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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强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19-016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3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
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
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
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
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设“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
研发费用。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
调整,仅影响报表格式,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
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
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
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
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
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
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
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及公司经营实际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