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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
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达到了《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
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 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
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504,413
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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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付磊


                                                    胡春生


                                                       丁健


                                       2019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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