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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强生物: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2-22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
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三)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1年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08)。

    (六)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
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7094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2.9421万股调整为388.2327万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3人调整为72人。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
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
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88.2327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7.73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2月22日。

    (二)授予价格:7.73元/股。

    (三)授予数量:388.2327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72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万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邹左军           中国               董事长             64.7249           13.34%      0.11%
  于建平           中国              副总经理            11.6212           2.39%       0.02%
   张宜            中国              副总经理            11.6212           2.39%       0.02%
   双赫            中国              副总经理            11.6212           2.39%       0.02%
  薛玉炜           中国              副总经理            10.3560           2.13%       0.02%
  王建民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0.3560           2.13%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67.9322          55.21%      0.45%
                    (66 人)
                    预留部分                             97.0579           20.00%      0.16%
                       合计                              485.2906          100.00%     0.82%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84,086.1681 万元)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不包含福州迈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规定执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等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即为通过考核,当期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
作为定价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期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
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1年2月22日作
为首次授予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
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2.65元/股(2021年2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1年、2年、3年(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
期);

    (三)历史波动率:28.89%、28.29%、28.02%(创业板综指最近1年、2
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78%、0.85%、0.83%(公司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
股息率)。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88.2327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
要求,产生的激励成本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安排进行分期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激励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295.49              2059.93              954.35                252.42             28.79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
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
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2日,该授予日的确定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
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
励对象共计授予388.23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3元/股。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
事。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
以2021年2月22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
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88.23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3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
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第四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中尊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期限制性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