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对《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有关事 宜。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程条款 修正前 修正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13,600 万元。 27,200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600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200 万股, 第十九条 股,公司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公司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通股。 其他条款不变。 本章程修正案须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方可生效。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