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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6-05-19  

						                    北京万贝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贝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凯发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凯发电气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

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凯发电气本次股东大会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天津

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外环)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

                                1
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祥洲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2016 年 5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

00 至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1 人,代表股份

91,454,5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2460%。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28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6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审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2
    2.《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关于 2016 年度预计公司与天津保富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 2016 年度为天津保富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

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

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

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

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分别宣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表

决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表决情

                                3
况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91,735,1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298,2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91,735,1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
    同 意 45,298,2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91,735,1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298,2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91,735,1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298,2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91,735,1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298,2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预计公司与天津保富关联交易的议

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孔

祥洲、王伟回避表决)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 2016 年度为天津保富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孔

祥洲、王伟回避表决)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7
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91,735,1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298,2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91,735,12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298,2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9
   (此页无正文,为本所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盖章页)




   北京万贝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于飞




   经办律师:王俊霞     邓懿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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