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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5-19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9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议案、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
下午 14:00 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5 号公司二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孔祥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0 人,代表股份 91,735,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4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91,454,52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7.24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80,6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063%。


                                      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
议事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孔祥洲、王伟)回避了表决;具
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735,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735,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
     3、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735,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735,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体表决情况:


                                     3
    同意 91,735,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 2016 年度预计公司与天津保富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孔祥洲、王伟回避
表决)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 2016 年度为天津保富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孔祥洲、王伟回避
表决)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4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735,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735,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9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万贝律师事务所指派邓懿律师、王俊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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