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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6-06-15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6-04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0,8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9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3号文核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
 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49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凯发电气”,股票代码“300407”。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1,700万股股票于2014年12月3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5,1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
 本总额为6,800万股。

     2015年4月10日和201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4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200,00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以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
68,000,000股。2015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上述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6,000,000股。

    2016年4月25日和2016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议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36,000,000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现1,360万元(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36,000,000股。2016年6
月7日,公司实施上述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72,000,0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72,000,000股,其中,首发前个人类、机构类
限售股合计103,62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
诺如下:

    公司法人股东广发信德的承诺

    广发信德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广发信德承诺主动再延长股份锁定期
6 个月。

    本公司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所持公司股份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
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减持方式主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若本公
司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遇除
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公司按以下顺序补
偿给公司:1、现金方式;2、本公司在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处取得的现金
红利。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人,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4、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所持首发前限售股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全称
                          份总数         限售数量           通数量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     10,800,000       10,800,000        10,800,000
      限公司

     合   计           10,800,000       10,800,000        10,80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
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
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
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凯发电气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