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独立董事对向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2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向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共同实际控制人孔祥洲、王
伟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
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在借款期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循环提取
和使用上述借款,公司将承担上述出借方的实际融资成本。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向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是基
于公司补充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在董事会
表决该议案时进行同意认可表决。
独立董事: 方攸同 武常岐 徐泓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