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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0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3 月 3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同时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
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
建立和完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3
月 3 日,并同意向符合本激励计划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4 万股限制性股
票。
                                       独立董事: 方攸同     武常岐    徐泓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