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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17-03-0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3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