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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发电气: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19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务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的合法利益,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过 6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如下:
    1、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了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2015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章程
修正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16 年度预计公司与天津保富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 2016 年度为天津保富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了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了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关于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
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
案》、《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和资
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同意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关于授权 Georg Philipp Cotta 代表公司签署<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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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风险提示及
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4、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3 名监事出席
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6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1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3 名监事
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为天津保富电气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3 名监事
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股
东及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
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报告及
有关文件,并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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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含关联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公司所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
观公允,公司及其股东并未因关联交易遭受任何损害。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相关
法律法规办理了相关的授权、批准手续,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 监事会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
有变更投向和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2017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
切实保障股东的权利得到落实;对重大风险事项及时跟踪检查,督促公司风险防
范系统的完善;建立监事会监督的长效机制,使监事会的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特此报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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