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7-04-19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7-025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实施日期: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 号),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2、修改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
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
金额的,应按该规定调整。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修改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修改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
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财务报
表数据无调整。综上所述此会计政策调整,为会计核算科目之间的调整,对公司
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