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4-19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7-031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承诺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78.25 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实施完成前,前述资金及后续利息扣除相关费用后一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4]44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全
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价格为 22.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978.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3,638.2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4,339.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2014]京
会兴验字第 05010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凯发电气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铁路供电综合自动化系统升级产业化项目 6,020.00 6,020.00
2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产业化项目 7,472.00 7,472.00
3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安防系统产业化项目 4,518.00 4,518.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43.00 4,043.00
5 偿还银行借款 7,300.00 7,300.00
6 向子公司增资 5,000.00 5,000.00
合计 34,353.00 34,353.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项目投资;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凯发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所示:
项目 金额(万元)
截至 2014 年 11 月 27 日募集资金净额 34,339.72
减:募投项目支出 34,285.67
手续费支出 0.58
加:专户利息收入 124.78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78.25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加强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的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
用等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此外,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
金在存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投入完成,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方便公司账户统一管理,该项目节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了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78.25 万元(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节余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
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
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凯发电气本次将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广发证券对凯发
电气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