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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1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9-141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2 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三),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九路 2 号广东正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地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34)。会议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64,279,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3.0853%。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163,958,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3.00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20,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84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
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64,23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02%;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2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8,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9305%;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2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64,23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02%;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2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8,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9305%;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64,23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02%;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2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8,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9305%;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64,23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02%;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2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8,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9305%;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5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64,23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02%;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2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8,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9305%;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64,23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02%;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2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8,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9305%;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64,23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02%;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2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8,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9305%;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同意 164,23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02%;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2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8,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9305%;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李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