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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业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0-08-21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设立或者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
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
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董事
会审议或由总经理决定。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
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根据股东大
会、董事会授权处理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其他对外投资
事项经总经理作出决定后或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处理投资事宜。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
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发生上述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累计计算。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事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得将
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
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时,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发生上述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累计计算。


                          第三章   执行与实施
    第九条 在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
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
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
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第十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
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
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的本公司相关单
位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并应当根据本
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获得相应审批后方能签署。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
员,按投资合同(包括投资处置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
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
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
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四条 投资资产(指股票和债券资产,下同)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
    第十五条 投资资产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
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
产的存入或取出,都要将投资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
于登记簿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对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进行
详尽的会计核算,并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
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期末应进行成本
与市价孰低比较,正确记录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七条 除无记名投资资产外,本公司在购入投资资产的当天应尽快将其
登记于本公司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的名下,以防止发生舞弊行为。
    第十八条 对于本公司所拥有的投资资产,应由财务人员及不参与投资业务
的其他人员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
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长期投资日常管理,其职责范围包括:
   (一)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二)监督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情况,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向本公司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提供投资分析报告。对被投资单位
拥有控制权的,投资分析报告应包括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对于短期投资,也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的管理。
       第二十条 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必须对拟处置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
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然后提交有权批准处
置对外投资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
资的权限相同。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应符合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
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必要时董事会可委托投资项目经办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对
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分析。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
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